意外伤残鉴定在哪个部门做(一到十级伤残赔偿价格表)

工伤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13个月,10个月,7个月,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分别支付本人36个月、30个月、20个月,16个月,12个月,8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标准为90%,85%,80%,75%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

伤残鉴定是什么部门做

伤残鉴定分为人身意外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如果属于人身意外伤残的,可以到司法鉴定所。如果是工伤伤残的,需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能力。当事人应当选择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受伤的当事人在接受治疗后,应当及时进行伤残鉴定。鉴定一般要在伤者治疗终结后进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规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伤残鉴定在哪个部门做

(1)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可向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

(2)工伤事故,则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属于市一级劳动局的下设机构。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原来有司法部门做的伤残鉴定,现在因矛盾被人殴打,感觉伤残更厉害了,司法鉴定部门如何处理,或者说这

  • 伤残能算到肇事者身上么
  • 可以

我脚踝骨折已经治疗结束,请问我要在合肥做伤残鉴定,在哪个部门做,

  • 我脚踝骨折已经治疗结束,请问我要在合肥做伤残鉴定,在哪个部门做,在合肥的什么地方。非常急,谢谢帮助。
  • 首先,你说,通过未发现损伤识别的劳动部门,那么它必须首先确定被认为是伤害性质的伤残鉴定我说当然有劳动部门,以确定残疾的性质不是司法鉴定可以申请自己的一些程序需要加盖该类别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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