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条款是什么意思?
竞业条款,又称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主要是约定员工离职后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工作的一种约束性条款。这是对离职后工作选择权的一种限制,其本质是企业通过限制人才随意流动来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一种手段。
竞业限制可以写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里,也可以单独制作成竞业限制协议单独签署,通常在入职时签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它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条款签订后如何履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劳动者离职时要按协议约定的范围、地域、期限履行约定,用人单位要劳动者履行约定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如何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才合法呢
签订一份公平、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它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具体来说,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
如果发现员在竞业条款下竞业,而且是在第三个月注册的公司,可以申请索赔吗?公司也没有按协议按月补偿
- 如果发现员在竞业条款下竞业,而且是在第三个月注册的公司,可以申请索赔吗?公司也没有按协议按月补偿
- 那竞业禁止就无效,无法主张赔偿。这是典型的又想马儿不吃草又想马儿跑得快
劳动合同竞业条款既不想为了一点补偿金折腾也不想被限制
- 先说一下情况,刚入职某公司几个月,入职后接近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工资2000,实际不止。入职公司和签合同公司为不同公司,但是都有间接股东关系。发工资以法人合同公司法人私人账号转款,未上社保。入职必须签竞业,条款写的是保守商业秘密,一年不得参与竞争,按月支付补偿金(具体没写),违约赔10万。1.补偿金可能也没多少,多半也不会给,是必须等3个月吗? 2.就是普通市场人员,这样很限制我 ,又不想因为这事耽误自己时间和精力 3.关于解除合同方式,只限定了甲方。没有乙方,这样是否可以通过这条认定无效?4.是否在认定的时候要认定商业秘密才算?如果是客户自己掌握的算吗?看了很多,觉得对劳动者来说很被动这个竞业条款
- 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订立保密协议,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进行限制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条款下,协议约定按月支付补偿金,公司第一个月就没付补偿金;员工注册其他公司,双方是否违约?
- 协议中没规定具体补偿金金额,也没有按月支付。第一个月就没付。是否这样双方各不承担责任?
- 不构成违约。这要具体情况具有分析:一、如果员工注册的项目与原公司不同,不构成违法。因为,互相之间没有竞业关系,所以,不构成违约。二、如果是同类业务,员工不构成违。因为,竞业条款是乆公司按月支付补偿金为要件,公司没有按时支付补偿金,说明公司自动放弃该条款,所以,对方注册其他公司,也不构成违约。如果公司要求对方注销新公司,应当支付全部补偿金,并赔偿因此损失。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