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教育怎么填
关于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基础教育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6]30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退役士兵资助是指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自愿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详细的申报条件、原则、主要内容、具体要求请各负责老师详细参阅财教[2011]538号文(详见附件1)。
(二)认真组织申请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退役士兵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中“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三)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为解决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二、严格审核
(一)审核受助学生资格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严格审核学生的受助资格。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要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专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本科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审核资助标准及资助金额
学费资助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报送材料
各单位核实学生信息后,将提出申请教育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学生人数和所学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汇总形成《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院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学院审核汇总表》,附件3)、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等材料一并报送至学贷中心。各单位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手续齐全,学生《申请表》须按《学院审核汇总表》中的序号依次排放。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单位要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并于2016年10月12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学院审核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须盖公章)、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等材料按要求报送学贷中心,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电子版材料发送:605162595@qq.com。
联系人:巫智慧;联系电话:3182550
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学贷中心
2016年9月6日
—学生工作部(处)新媒体中心—
编辑:枣儿
投稿邮箱:lingnanxuegong@163.com